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领区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双边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招商信息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劳工 >  正文

劳工
2003-03-29 10:31
  据加拿大人力资源开发部(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Canada)驻温哥华的办公室,加拿大的某一雇主如想招聘国外员工,必须获得两个部门的批准。首先是向人力资源开发部提出招聘国外员工的申请(包括具体的岗位和人数等),并且必须证明要招聘的员工是具备特殊技能的、在本地无法找到的人才。在获得人力资源部门的批准后,加方雇主要填写申请表格(每招聘一名国外员工要填写一张申请表格)。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发给加方雇主一封信,批准其进行招聘国外员工的工作。第二步是要获得加拿大移民部门(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的批准,也就是最终获得来加务工的签证。中方员工的护照和签证材料将被送到加拿大驻华使(领)馆的签证部门,由签证官逐一面试后最终作出决定是否发给中方员工工作签证。移民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它有权推翻人力资源部门允许雇佣外国员工的决定。

  有些外国工人可以不用加方顾主获得加拿大人力资源开发部的批准,而得以进入加拿大。加拿大移民部有权决定是否给予外国工人免于人力资源部门的批准。

  在与加方公司谈劳务合作时,首先应注意其是否获得了加人力资源部门(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Canada)的批准。此外,每小时8加元是加拿大的法定最低工资,加拿大的法律还规定,雇员工作超过每周40小时必须付加班费。

  更多信息请查询:

  1、人力资源开发部相关网页:
  http://www.hrdc-drhc.gc.ca/hrib/lmd-dmt/fw-te/common/intro.shtm

  2、临时在加工作许可请查询加拿大移民部相关网页:
  http://www.cic.gc.ca/english/work/index.html

  3、移民加拿大的相关信息请查询移民部相关网页:
  http://www.cic.gc.ca/english/immigrate/index.html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温哥华总领馆经商室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