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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税率概览
2003-03-29 10:32
    加拿大实行二级税收制度,即联邦税收体系和省税收体系。税收制度比较健全,也比较复杂。基本的税种有:
  一、所得税,分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包括联邦税和省税两部份,指联邦和省政府对在纳税年度居住在本省或从本省取得收入的个人应纳税所得课税。它是一种累进税率制,不同收入段适用不同的税率,每年联邦政府和省政府会对收入段和税率作小幅度调整。与此同时,联邦和省政府还分别规定了一个个人免税额。2003年度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联帮政府:
应纳税收入    适用税率
$0 to $32,183     16%
$32,184 to $64,368  22%
$64,369 to $104,648   26%
Over $104,649 29%
个人免税额是7756加元,无收入来源的配偶免税额是6586加元,免税额适用于各档收入阶层,但计税时采用最低一档税率。
B.C.省政府:
应纳税收入 适用税率
$0 to $31,653 6.05%
$31,653.01 to $63,308 9.15%
$63,308.01 to $72,685 11.7%
$72,685.01 to $88,260 13.7%
Over $88,260 14.7%
个人免税额是8307加元,无收入来源的配偶免税额是7113加元,免税额适用于各档收入阶层,但计税时采用最低一档税率。另外参加政府注册退休金计划(RRSP)、自费成人教育政府补助等也可以免税。
公司所得税也包括联邦政府和省政府两部份,是指联邦政府和B.C.省政府对在本省持续经营并取得收入的公司的应纳税所得课税。2003年度,一般私营公司净收入在20万加元以内,联邦政府所得税率是13.12%,B.C.省政府所得税率是4.5%;净收入超过20万,但低于30万,联邦政府所得率是22.12%,B.C.省政府所得税率是4.5%。上市公司(Public Corporation)或一般私营公司净收入超过30万的联邦所得税率是24.12%,哥省政府所得税率是13.5%。
  二、省社会服务税(PST)。它是B.C.省政府对向顾客或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课税。PST只在最后一道消费环节征收,一般商品和服务的税率是7.5%。该税种在日常生活中接触频繁,除食品外的一般消费品购买时都需支付PST。因PST税收归省政府所有,所以也称为“省税”。外交人员可凭在加有效身份证件当场免税。
  三、货物和服务税(GST)。它是联邦政府对商品在销售、租赁、转移过程中或服务在提供过程中的各道环节课税。与中国的增值税类似,企业或个人在采购环节要交纳GST,但在销售环节可以收回GST,进项和销项相抵后,本道环节只需对增值部份纳税。一般商品和服务的GST税率是7%。除食品外的一般消费品购买时都也需支付GST,在餐馆用餐后也需支付GST。因GST税收归联邦政府所有,所以也称为“国税”。外交人员可凭收据每季度向联邦税局申请退税。如驻酒店,除需缴纳7%GST外,还需加上10%的酒店税,共需缴纳17%。
  四、房产税。它是B.C.省各市政府对居民所拥有的房产课税。每年房产评估机构对房产(包括房屋和土地)进行一次评估,不同城市的房产税率不同,评估值与该城市的房产税率之乘积就是房产所有者应交纳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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