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述加拿大政府的矿业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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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08 04:09 文章来源:加拿大矿业税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
在加拿大从事矿业活动涉及到的税收分为联邦税和省税。联邦税主要包括所得税、大公司资本税、能源消费税和商品服务税。省税有所得税、采矿税/权利金、能源消费税以及零售税。有些地方政府还有财产税。在计算联邦所得税时,所有的勘察和采矿成本将被扣除。可减免的风险投资税费取决于可察觉的风险程度和政府鼓励投资的类型。例如,沙、石头、泥炭、石灰石的功能普通矿产品被认为是低风险,不予减免税费;对新矿床的勘察投入被认为是高风险投入,予以鼓励,减免率通常为投入当年的100%;在矿山投产进行生产后的投入被认为是低风险的,每年的减免税率通常为30%。
加拿大目前实行对新建矿山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加速折旧的对象包括:建筑物及其他建筑设施(位于矿山以外的办公楼除外);采矿机械设备和选矿设备;为矿石开采运行提供动力的电厂和变电站;直接为矿山生产服务的交通设备。此外,加拿大还对部分矿产品的开发实行损耗补贴。损耗概念至适用于层状工业矿床的所得税。层状矿床被认为是可贬值的资产。按照补贴规定,这种损耗可以在税收中折扣。这种矿床包括:贱金属和贵金属矿床、煤矿、沥青矿沙和沥青页岩矿等。1976年以后,规定了一种计算所得收入时的折扣——资源补贴。资源折扣一般为资源利润的25%。在加拿大对国外金属矿石进行初始加工的收入可以纳入采矿收入以便获得损耗折扣,但不能纳入资源利润以获得资源补贴。
在加拿大从事矿业活动,可享受联邦和省区政府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使得税率的应税收入大为降低,从而有效降低风险,保障矿业投资权人的正常获利。具体说来,联邦和省的税收鼓励在所得税上有:资源补贴、勘察和产前开发支出的100%划销,递进折旧,全部流动股票和其他减免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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