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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进口的有关注意事项
2006-12-23 03:33  文章来源:环球华报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调研

  一、 进口许可和限制
  加拿大海关规定,以下产品入境时需要附有进口许可:药物、少量农产品、若干类别的纺织品及服装、天然气、用于生产原子能的材料和设备等。中国内地和香港制造的纺织品及服装受配额限制,必须附有相关的配额证件。

  二、 进口税率
  进口税按照货品的交易额征收。交易额指实际支付活应征收的货品价格,当中包含佣金、经济人费用、包装费、专利权税及货品运往加拿大口岸的运输费用。根据加拿大的普惠制原则,对产自中国或香港的物品实行关税优惠,进口税率一般从0(原料)至15%(工业品)。

  三、 税项
  通常,加拿大各省需要征收消费税,税率由省政府制定。阿尔伯塔省没有消费税,B.C.省为完税后的7%,不包括商品及服务税。曼尼托巴省为7%;西北地区不征收消费税,安大略省为完税后货值的8%(不含商品及服务税),爱德华王子岛为完税后货值加商品及服务税总和的10%,魁北克省为海关课税值的7.5%,萨省为完税后货值的7%(不含商品及服务税),育空地区不征收消费税。
  除此以外,各省大部分还对进口物品征收相当于货值7%的商品及服务税。但杂货、处方药物及医疗设备、多数农产品及水产品、教育服务等除外。
  部分类别的消费性产品,如手表、珠宝等完税后若价值超过50加元,须缴纳10%的消费税,其他需要支付消费税的商品还包括烟草、香烟、烈酒及餐酒等。

  四、 进口文件
  进口有关文件包括:海关发票、原产地证书、货物单据如提单、政府规定的文件、进口证件、许可征、商业发票、货品价格和运装数量的详细说明及其他货运单据。加拿大规定,凡货值超过1200加元的进口商品,必须拥有加拿大海关发票或同等发票。

  五、标签
  加拿大有关产品标识和标志的主要法律文件规定包括:《消费品包装及标签法》、《度量衡法》、《纺织品标签及广告法》、《贵金属标识及标签法》等。
  标签上的资料必须以英文及法文表示。附贴于预先包装消费品上的标签必须印明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产品商标、产品成分、品质和数量。凡属危险性家庭用品及含纤维成分的纺织品,均须附加带有警告标志的标签。

  六、注意事项
  某些类别的纺织品及服装受加拿大进口配额限制。
  输往加拿大的产品如有使用木制垫料、木质货盘、板条箱、或其他木制品包装材料,必须经过特别处理,并附有出口国主管机构签发的熏蒸证明书、植物检疫证明或其他处理证明。
  有用网址:
  加拿大海关:www.ccra-adrc.gc.ca
  加拿大国际贸易部进出口管理局:www.dfait-maeci.gcca/menu-easp
  加拿大产品标准局:www.sc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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