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外贸

来源:驻温哥华总领事馆经贸之窗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4-09-11 07:36

加拿大贸易法规和政策综述

贸易主管部门

全球事务部(Global Affairs Canada)是加拿大主管外交事务、国际贸易和国际合作的政府部门。

该部在国际贸易领域的职责是帮助加国内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占据商业先机,积极促进加国内商业活动,并负责贸易协定谈判和监督。其宗旨是为国内外企业服务,提供加拿大经济贸易政策信息。

贸易法规

加拿大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海关法》《关税税则》《出口法》《出口发展法》《进出口许可法》《特别进口措施法》《特别进口措施规则》《进口许可证规定》《国际贸易法庭法》《进口货物标识法》《消费者包装与标记法》《贵重金属标识法》《加拿大农产品法》《纺织品标签法》和《纺织品标签及广告法》等。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禁止进口的货物产品】

加拿大禁止进口的货品包括:涉及淫秽、仇恨、暴乱、叛国等主题的宣传资料;假币;监狱囚犯生产的产品;旧床垫或二手床垫;标注虚假来源地的产品;旧车或二手车(自美国进口的除外)等交通工具;白磷制成的火柴;部分活体动物等。

【管控进口的货物产品】

加联邦政府根据《进出口许可法》确定了进口控制清单,清单内产品进口,需要由加拿大全球事务部贸易控制和技术壁垒局签发进口许可证后方可进口,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CBSA)则负责对进口产品实行监控。

加联邦政府也会根据多双边贸易协定、联合国相关决议等,对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进口实施豁免或予以管理。

目前,加进口管理商品清单,主要包括农产品(肉、谷物、家禽、蛋以及奶制品)、纺织品及服装、特定的钢铁产品、武器及军需品、有毒化学物质等。

(1)农产品。自1995年起,对部分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制度,其中大麦及其制成品、小麦及其制成品、部分人造黄油、部分乳制品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申请进口许可证,其他受关税配额限制的农产品,须事先申请进口许可证。

(2)纺织品与服装。自2005年4月1日起,只有来自美国、墨西哥等国享受优惠关税的服装及纺织品,需要申请进口许可证,非优惠关税的服装与纺织品进口无需申请。

(3)钢铁产品。加拿大对钢铁产品进口实施监测,碳钢产品和特种钢产品被列入进口管理清单。自2018年10月25日起,加拿大对厚钢板、混凝土钢筋、能源输送管、热轧板、预涂钢、不锈钢线材、盘条等七类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临时保障措施(关税配额),超出配额部分将被征收25%的附加税,实施期限最长200天。2019年4月,联邦政府根据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的裁决,将上述临时保障措施适用对象缩减为厚钢板和不锈钢线材两类。2021年10月24日,针对厚钢板和不锈钢线材的临时保障措施到期。

【原产地规则】

加拿大原产地证明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自由贸易协定国的原产地证明;第二类是适用于普通优惠关税以及最不发达国家非服装及纺织品的原产地证明;第三类是最不发达国家服装及纺织品的原产地证明。进口商应按照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的要求,出示进口产品的原产地证明。

【出口管制】

加联邦政府根据《进出口许可法》,设定出口控制清单,对部分产品和地区实行出口控制,出口受控产品或向受控地区出口产品,均需申请出口许可证。目前,出口管制商品清单包括出口产品管制清单、出口地区管制清单和管制武器出口国家清单。出口产品管制清单主要包括以下类别:两用物项及技术;军需品(军火)及技术;核不扩散类产品及技术;与核相关的两用品及技术;包括林木产品在内的多种产品和技术;导弹技术控制产品及技术;不可扩散的化学和生物武器;武器贸易条约涉及物项。

资料来源:《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加拿大)(2023年版)